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以及《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取消城镇供水不合理收费项目,现在全公司开展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一、行动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各营业所、建设分公司费用收取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安全稽查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二)统一部署,协作推进。加强统一领导和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技术支撑,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整治时间
(一)整治开展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开始,11 月底完成。
(二)整治时间范围: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涉企收费行为。连续性、重大和典型乱收费,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由安全稽查部统一部署,针对不合理收费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不合理收费管理,公司各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一)总公司办公室
负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对工作情况全程进行指导并开展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参与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营业所、建设分公司
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不合理收费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 对管辖范围内已完成核查登记的地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
监督检查。
(三)电子信息部
负责不合理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及时跟 踪工作进展,动态掌握问题整改台账等,并负责完成系统平台开
发。
(四)企业管理部
负责强化监督考核,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加大监 督检查力度。
(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采取暗访、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在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约谈、通报和问责。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乱收费专项整治作 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自查自纠。要组织单位认真开展收费行为自查,对标国家收费政策,对本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梳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严格执法。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乱收费要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四)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乱收费原因分析、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