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州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用水用气用电阶段性优惠价格政策支持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20〕9号)相关文件精神,支持我市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尽快复工复产复商,现将我市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执行优惠价格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措施
(一)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我市在营保供企业用水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不含代收费)按基准价下调10%;
(二)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按2.54元/立方米执行(含税,不含代收费);龙凤坝、六角亭、七里坪等供水区域按基准价(2020年1月1日销售价)降低10%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三、申报方式
由申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等资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各自所属片区营业厅进行办理。
四、咨询电话
六角亭片区:刘所长 18672079080
小渡船片区:谭所长 18671832601
舞阳坝片区:谭所长 18672079036
七里坪片区:陈所长 18695005289
龙凤坝片区:陈经理 18672079077
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