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恩施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7]21号)和恩施州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恩施州价[2007]33号)文件精神,我市城区自来水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新的价格。新的城区自来水价格标准为:
1、居民生活1.6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1.60元/立方米;
3、工业1.85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1.90元/立方米;
5、特种行业2.4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不含按政策代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
特此公告!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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