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城区自来水的价格调整后用水分类价格计算方法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能交函[2007]21号》文,恩施州物价局《恩施州价[2007]33号》文和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恩市发改价[2007]10号》文件批复。恩施市城区自来水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新的水价。根据我公司抄表情况,实际执行时间为2007年4月22日抄见水量。为便于微机开票和方便用户缴费,经测算,对城区居民用户2007年4月和2007年5月用水分类价格按以下方法计收水费。
一、居民用户2007年4月份水价计算公式(按季抄表):
水费单价=原价×2/3+新价×1/3
生活用水=1.36元/立方米
工业用水=1.55元/立方米
行政用水=1.50元/立方米
经营用水=1.68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2.0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户2007年5月份水价计算公式(按季抄表):
水费单价=原价×1/3+新价×2/3
生活用水=1.49元/立方米
工业用水=1.70元/立方米
行政用水=1.55元/立方米
经营用水=1.8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2.20元/立方米
三、单位用户按新水价标准执行(按月抄表)。
四、2007年6月起城区自来水用户均按新价执行。
五、按有关政策代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变。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