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 ||||
分类 | 收费服务项目 | 具体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计量设备类服务 | 1、计量设备检定、校准 | (一)应用户要求,对其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以及相应的计量设备安装及拆除产生的费用,包含材料费用、检定费、校准费、安装工程服务费用。 | 按相关定额标准计价收费 | |
(二)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 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 水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 ||||
二、用户供水设施维护运行、保养服务 | 2、管道探漏修漏 | 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管网提供探漏修漏服务时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安装工程服务费用等。已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 按相关定额标准计价收费 | |
3、水泵、电机、电控柜等检查、维修 | 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维 护管理的水泵、电机、电控柜等水泵配套电气设备 检查、维修等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安装工程 服务费用等。已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 按相关定额标准计价收费 | ||
4、管道及配套供水设施检查维修 | 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维 护管理的管道、闸阀、龙头、水管、阀门、水池及 其附属设施等检查、维修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 安装工程服务费用等。已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 用户收取。 | 按相关定额标准计价收费 | ||
5、蓄水设施、泵房、楼宇管线及附属设施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保养 | 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维 护管理的蓄水设施、泵房、楼宇管线及附属设施等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定期保养等费用,主要包括服 务产生的材料费用、安装工程服务费用等。已由政 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 按相关定额标准计价收费 | ||
三、用户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服务 | 6、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 (一)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建 设、改造费用,主要包括对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 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费用及改造工程中产生的其 他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 按相关定额标准计价收费 | |
(二)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 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 ||||